如果是因为供热单位的责任导致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经测温确认后,用户有权要求退费。
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需要按照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进行退费。居室温度在16℃以下,供热单位需要按照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进行退费。
不过,也要注意以下情况供热公司不予退费:
用户因换热设施原因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的。
用户拆改或遮挡室内供热设施的。
用户拒绝供热单位入户检测、检修的。
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不畅通的。
入住率低,相邻用户未取暖的。
具体的退款政策可能因地区和供热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用户先与供热公司沟通协商,明确退款的具体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