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连的张先生,之前一直在外地工作,由于工作原因,张先生和家人又重新回到大连生活。可面临的问题是,家里的暖气已经停暖2年了。供暖期,张先生如果想恢复供暖,还有可能吗?
就大连当地讲,用户停暖后,供暖期间想中途恢复,属于用户单方面违约,供热单位可以拒绝恢复供热。因为,供暖不可以分期供,只能按照一个采暖期收费。
这个问题也同样存在于其他省市,家住呼和浩特市的王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疑问。目前,王女士已办理了供暖期停暖手续,只交了30%的基础热费,但是12月,王女士想恢复供暖,不知能否随时恢复供暖,采暖费又如何缴纳?
对此,采暖散热器网建议:
1.具体能否恢复供暖,用户可以自己和供热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缴纳滞纳金,或者按照整个采暖期正常缴费。供热公司基本上不会让用户补差价。
2.用户想恢复供暖,赶早不赶晚。如果12月份恢复供暖,或许还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距离供暖结束只有1个多月,用户最好做好采用其他供暖设备度过寒冬的计划。因为期间多交的滞纳金或者供暖费,对于用户来讲有些不划算;而对于供热单位,也有些麻烦,因为各个小区的供暖方式不同,供暖管道并联或者串联,供热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恢复供暖措施。
3.停暖后,如果家中的供暖设备被拆除,恢复供暖时,需要再次安装,同时安装费用也需用户自己出。
(家居采暖·采暖散热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