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烟台的一则新闻,任先生称,负责其所在小区的供暖公司,供暖期间给小区住户的供暖并不理想。为此,小区不少居民都没有按时缴纳供暖费。不过,近日,任先生称,他收到了来自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其支付未缴纳的供暖费。对此,任先生表示有些气愤。
但在法律面前,如果拿不出证据,只能按照法律判决的结果执行。最终,由于任先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供暖公司的供暖不力,因此,在协调之后,还需支付拖欠供暖公司的供暖费。
其实,站在任先生的角度,虽然官司输了,但是他不是有意不缴纳供暖费。只是任先生的做法有些过激,应该按照当地规定的供暖流程走,而且一定得留下书面证明。
如果暖气不热,任先生可找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其中必须注意的是,一定需要对方填写相关的信息。如果该部门不配合用户的工作,任先生完全可以找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证据。
之所以会发生类似于任先生遇到的案件,也说明当地的供暖公司在测量室温上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或者是当地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失职而导致的。
小编认为,如果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需要提高当地用户的自我维权意识;同时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以及监督力度。从根本上,确保百姓的冬季供暖能够安然度过。
新闻链接:
1.退供暖费制度可否放宽?
2.市民可对不退供暖费单位提起诉讼
3.室温检测不再是空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