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桂花香满天,五星红旗迎风展。军歌嘹亮震天响,盛赞军人意志刚。风霜雨雪搏激流,保家卫国热血铸就。八一建军节到了,向奋战在一线的军人们致敬。
1933年6月30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决定“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的命令指出:“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发生了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南昌暴动,这一暴动是反帝的土地革命的开始,是英勇的工农红军的来源。中国工农红军的历年的艰苦战争中,打破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历次进攻,根本动摇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已成了革命高涨的基本杠杆之一,成了中国劳苦群众革命斗争的组织者,是彻底进行民族革命战争的主力,本委员会为纪念南昌暴动与红军成立,特定自一九三三年起每年八月一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
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的成立及奖励与优待红军战士起见,特决议如下:
1.批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建议,规定以每年“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并于1933年“八一”纪念节授予战旗于红军的各团,同时授予奖章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
2.责成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
3.在区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乡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内务部共同管理之下及在乡苏维埃政府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