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为用户撑起用热保护伞
2016-06-07 阅读:10
今日小雪,天气越发凉了。您家暖气片热起来了?热企的服务怎么样?若不达标怎么办?圣劳伦斯提醒,供暖有问题,别忘了供热合同。这是市民用热的保护伞,在实际生活中,市民如遇到暖气不热等问题时,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追责热企,从而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用热利益。
对于供热企业温度不达如何约束,市民拖欠暖气费如何处置之类的问题,现在终于有了有效的解决办法,那就是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合同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是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热双方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退仲裁,或者直接向人名法院提起诉讼。简单的说,如若用户家里的暖气不热,或者遇到其他损害,都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维权。
目前,我国各地对于供热合同的推进力度都很强劲。早在2009年,北京市明确表示将出台供热合同,使企业温度不达标或者居民不缴费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黑龙江地区更是明文规定,对于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对于签订供热合同,供需双方表现的都不积极。在实际供热过程中,有些热企根本不会与市民签订合同,市民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意识。有的市民反映,家里温度可以,从来没有想到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但是,如果出现供热纠纷,签订供热合同仍然是保护市民合法利益的有力措施,因为在供暖纠纷中,市民毕竟处于弱势。
在现在市场经济下,"用热"已经成为一种商品,用户付费,热企提供服务,本不应该出现矛盾,但是因为存在对利益的不合理追逐,供热纠纷就会出现,市民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通过法律约束,使热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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