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先生问:2010年9月,我买了某小区尾盘的一套现房(此楼盘2009年交房并开始供暖),在通知我办入住时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采暖费。因为我今年并不打算入住,想办理停供,但却遭到拒绝,而且开发商态度强硬,如果不交采暖费就不给钥匙,请问,我必须为空房子缴纳采暖费吗,开发商有权因此不交钥匙吗?
律师诊断:沈阳市供热部门《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对房屋所有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并规定以上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它规定收缴采暖费。关于何为《通知》所称的"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的第一个采暖期",是针对整个小区楼盘而言的,应自整个楼盘开始供暖的年度,起算第一个采暖期,在此期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需缴纳采暖费。而在第一个采暖期之后新办理入住的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理停供。
本案中,裴先生属于在小区的第二个采暖期办理入住,可以办理停供。而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与供暖合同属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能以业主不缴纳采暖费为由拒绝交钥匙。如果裴先生无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不按期交房,可依合同要求其按时交房,并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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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期沈阳买房没入住要交采暖费吗?
2016-02-18 阅读: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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