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采暖期一般是多长
冬季11月15日开始正式采暖,来年3月15日结束采暖,这个采暖时间已经延续了近半个世纪。1994年本市颁布实施《北京市住宅锅炉采暖管理规定》,规定采暖时间是11月15日到下一年的3月15日。而在更早的1958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一条工业蒸气管道光华线破土动工,揭开了首都城市集中供热的序幕,当年光华染织厂等9家工厂和合成纤维厂宿舍275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开始正式供热,采暖期起始于11月15日。据说当时是参照了前苏联的一套气候计算方法,苏维埃政府把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规定采暖期开始。
市民对采暖期有什么建议
近日,有市民致信市市政市容委,“北京每年的采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有些采暖单位死卡时间段。”市民信中表示,北京11月初和3月15日以后的十几天,一般都感觉室内很冷,老人和婴幼儿很容易患感冒。建议改革采暖时间,不要规定死时间段。
有关部门回应:采暖期可以适当的调整
市市政市容委表示,北京执行现行供热采暖期已有几十年的历史。随着城市发展,目前已有95%以上的居民告别了平房自采暖,搬进了楼房并依赖集中供热。人们已不满足传统的保障型的供热方式,特别是11月初随着天气的变凉,要求提前供热的呼声越来越高。
昨天,市市容委、市气象局和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居民采暖时间的“上下限”,最早开始于每年的11月1日,最晚结束于次年3月31日,这意味着居民最长的采暖期可达5个月。
采暖期调整的依据
调整的依据是,如果气象部门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启动采暖;预测3月15日之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延长采暖。除室外平均气温影响因素外,遇强降雪等可能对居民生活保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时,也可对居民用户提前启动采暖或延长采暖。
采暖期间对采暖工作有哪些要求
1、每年10月底前做好准备
《规定》提出,每年的10月31日前,各供热单位应当按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当年用户发展、设施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到岗、打压试水等工作,具备随时启动采暖的条件。市气象局根据中期天气趋势分析,提前7天向市市政市容委发送启动采暖准备的书面报告。市市政市容委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部署启动采暖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书面通知各能源供应部门,做好随时启动采暖的准备。
2、启动五日内室温须达标
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进行会商,提前5天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采暖的具体时间建议,并附市气象局提供的预报意见。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启动采暖指令后,市市政市容委应立即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启动采暖的指令,并进行公示。各供热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在指令下达后的五日内实现居民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执行启动采暖的指令。
延长采暖期将增加成本
但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期是依据国家规范确定的。延长采暖期将涉及国家相关标准的修订,也将增加相应的供热成本。“为此,我们在积极争取延长采暖期的同时,也要客观地分析我市的财力和一般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这条建议得到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